盘锦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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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职工提出的信访事项;
2.协调办理上级工会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会交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向信访职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重要的职工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系统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地区、系统做好信访接待、案件处理,对于转办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处理结果;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做好登记记录,对于职工来电来访的信访事项可当场答复处理结果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答复,对于当场无法答复的信访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来电来访者反馈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
三、受理范围
(一)工会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1.信访职工对涉及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
2.信访职工对生活困难帮扶救助方面的诉求;
3.信访职工对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权益维护方面的诉求;
4.信访职工对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管理方面的诉求;
5.信访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等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诉求;
6.信访职工对劳动模范管理方面的诉求;
7.信访职工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的诉求;
8.信访职工对申请法律援助方面的诉求;
9.信访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10.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职工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中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工会信访工作部门对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级工会职责权限范围和管辖层级的;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职工在规定期间内向受理或者办理工会的上级工会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工会信访工作部门对下列事项不再受理:
1.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信访职工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
2.信访职工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工作纪律
1.工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2.工会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盘锦市总工会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盘锦市总工会信访通信地址及电话: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电话:2835822
附件:盘锦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