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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2025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各县区财政局、辽东湾新区财政金融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1号)和《盘锦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盘财预[2020]246号)有关部署,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编制了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目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二)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在财政部2019年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增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各县区、经济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

(五)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增强公开主体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盘锦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为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会干部和职工相关培训工作;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提供服务保障;做好职工维权热线接听记录、信访接待登记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等工作;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等服务;承担全市劳动模范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工人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开展职工文化体育等普惠制活动。承担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职工服务科

分支机构如下:

盘锦市工人文化宫

第三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0.2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XX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0.2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0.8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职务变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0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0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8.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

附件:2025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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