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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

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6号)和《<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办发〔2021〕63号) 等有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符合申报条件共2人(李素平、史丽辉)。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3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盘锦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0427-2835829

收件单位:盘锦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邮政编码:124000

盘锦市总工会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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