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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总工会出台十八项举措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总工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日前,市总工会制定出台《盘锦市总工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职工为盘锦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若干措施》共18条,在经费支持方面,市总工会将对符合条件的民企新建工会给予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对“三新”领域新建工会给予2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金额。

在鼓励民企职工创新创造上,市总工会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职工创新创造活动,每年推荐不少于2家民营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工作室评选。

在提升民企职工技能水平上,市总工会持续开展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企业及其职工在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中所占比例。不断加大民营企业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在节假日、周末、职工下班后等时间段,为民营企业及其职工提供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技能提升、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在加大对民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上,市总工会对符合建档条件的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做到应纳尽纳,送温暖资金向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倾斜。

在助力民企引才上,市总工会建立企业对接服务制度,促进企业开展创新协同、业务合作、市场开拓等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申请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在推动民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上,市总工会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在关爱困难民企职工健康上,市总工会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建立工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大力开展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工会及职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民企职工维权上,市总工会按照“千名工会法律工作者进企业”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好送法进企业、法律体检等工作。

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市总工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

市总工会将定期调度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监测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惠及广大民营企业和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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