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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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新就业形态平台用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两指引、一指南”要求,依据《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提示如下:
一、依法合规用工。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落实休息休假制度,明确或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组织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金,提高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六、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配合各级工会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让我们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劳动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盘锦市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再战再捷!
特此提示。
盘锦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