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盘锦市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
-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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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基层工会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在报刊或网络上发布有关信息。”的规定,现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由盘锦市总工会办理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信息。
附件:
盘锦市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计表(2024年第一季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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