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盘锦市2024年辽宁五一劳动奖 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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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评选条件、对象考核等方面严把“政治关”,确保推荐对象政治上合格。
(二)坚持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主线,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落实“学思想、当先锋、建新功”系列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让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推荐评选活动,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现表彰对象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辽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派出机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辽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派出机构的部门或单位。针对同一事项已经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上述荣誉。
全省表彰规模:辽宁五一劳动奖状50个、辽宁五一劳动奖章600个、辽宁工人先锋号60个。
我市分配名额:奖状2个、奖章21个、先锋号2个。
我市拟推荐申报名额:奖状3个、奖章26个、工人先锋号3个。
我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奖状5个、奖章32个、工人先锋号5个。
三、评选条件
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全力开展“八大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辽宁五一劳动奖状 辽宁五一劳动奖章 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辽工发〔2024〕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市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提高国防安全保障水平,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产业安全基础,强化能源安全保障作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加快推进质量强省、交通强省、清洁能源强省、海洋经济强省等,打造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进颠覆性技术研发应用,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把制造业长板锻长做强,构建万亿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优
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发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势,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智慧化、绿色化、服务社会化,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协同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畅通“北粮南运”通道,建设大基地、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用好山水、冰雪、滨海、温泉等自然生态资源,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体育强省、旅游强省,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坚持敢为人先、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向北开放,拓展俄蒙,深耕日韩,紧盯欧美,巩固提升东南亚、中西亚,高标准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中被省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评为作出突出贡献的驻辽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
(八)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辽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在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 建功立业当先锋”主题劳动竞赛和辽宁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推荐奖状和先锋号时,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县级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评;在推荐奖章时,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括企业)一般不参评,一人身兼多职按照最高职务推荐;有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予推荐;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推荐表彰对象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中产生。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指各推荐单位(市总工会)初审,省评审办复审。“三公示”指所在单位、市级(含省产业工会)和省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会议讨论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辽宁五一劳动奖状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二)推荐方式。推荐工作依据工会隶属关系由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负责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择优向省评审办推荐。
(三)征求意见。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农民工征求户籍所在地村党组织审核意见。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当地县(市)以上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管理权限征得统战部门或工商联的同意,并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的审查同意。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经当地县(市)以上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同时征求审计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同时征求统战部门或工商联的意见。申报辽宁工人先锋号的集体作为非法人单位不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五、进度安排
(一)申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履行民主程序、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于4月2日前报推荐对象《初审汇总表》,于4月8日前报《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职代会(居民大会)决议、基层公示材料原件、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事迹材料、荣誉基础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等初审材料。
(二)初审。市总工会对初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评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提出初选名单,提请市总工会党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4月12日前,报省评审办。经省评审办审核通过后,4月26日前,完成5个工作日的市级公示。
(三)复审。市级公示无异议的,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审批表》等复审材料报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报省评审办进行复审。4月30日前,省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评选推荐情况和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总党组会议审定后开展5个工作日的省级公示。
(四)表彰。5月中旬,召开2024年辽宁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获得“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8000元;获得“辽宁五一劳动奖状”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2024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分管评选表彰工作的副主席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奖惩任免科、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组织与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权益保障部、劳动保护部、网络工作部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部。
联系人:杜春辉 宿伟峰 刘欢欢
联系电话:2835829、8286699
传真:2835811
电子邮箱:pjszghscb@163.com
盘锦市总工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