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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找到需要工会温暖的困难职工” 主题慰问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根据《盘锦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两个找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找到需要服务的对象,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以“找到需要工会温暖的困难职工”为主题的送温暖慰问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对群团组织提出要做到“两个找到”(找到需要服务的对象,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找到被人需要的感觉,把被人需要作为一种幸福)的要求,同时扩大送温暖工作覆盖面,深入企业、深

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走访慰问,帮助生活困难职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引导广大职工为盘锦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对象 

此次活动使用全总和省总常态化送温暖资金,主要用于因企业关停并转、患重病、子女上学、工伤病亡、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以及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家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困难程度深的地区、行业和企业。

三、活动内容

(一)精准摸排疫情影响情况。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摸清疫情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影响情况,收集本地区、本单位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特殊行业特殊地区存在困难的职工、新增建档困难职工等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职工面临的生活困难和需求,提前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二)组织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慰问。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要针对疫情影响的各类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开展常态化送温暖。及时做好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工作。关注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尽工会所能助力企业生产生活。

(三)采取多种服务措施精准对接职工需求。各县区总工会要创新送温暖和帮扶服务方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式,因地制宜提供各种服务,解决职工需求。重点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送温暖行动,在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常态化送温暖机制,创新开展关爱服务项目。积极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应对疫情过程中职工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

(四)持续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继续做好工会建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职工致贫返困监测预警机制,把已脱困但不稳定的职工、收入略高于建档标准的低收入职工、因疫因灾等收入减少和刚性支出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的支出性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对象,对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及时帮扶,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四、资金使用

(一)有效使用资金。送温暖活动资金使用应按照各级《〈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重点向生活困难职工倾斜,全市对生活困难慰问项目资金投入额度原则上应达到省总常态化送温暖资金分配额度60%以上。

(二)精准发放资金。各县区总工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职工名单。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区申报资金情况,下拨送温暖资金。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单位要将本区域内、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申报表、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于7月10日前统一报到市总工会保障部,市总工会统一进行审核后,确定慰问对象。

(三)监督管理资金。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慰问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发放准确。

五、活动要求

(一)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常态化送温暖创新举措和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和工会报刊网站,深入宣传工会送温暖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助力工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二)严肃各项纪律。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高新区工会工委开展各项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及时发放录入上报材料。7 月 25 日前,各县区总工会要将第一批下拨送温暖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并将活动总结、附件1、3和影像资料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7 月 31 日前,将送温暖活动信息录入帮扶系统。

联系人:刘冬梅      

电话:0427-28358182835830

 

附件:

附件1:送温暖慰问资金发放实名制汇总表 .xls

附件2:盘锦市工会送温暖1、2、3类对象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3:工会送温暖资金收支情况表.xlsx

 

盘锦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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