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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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工办发〔2022〕35号)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宣讲、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在线访谈、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维护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全市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会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专题研讨等活动,推动向基层工会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3.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深入各级工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的宣讲活动,确保相关责任人切实学深悟透,指导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有效实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为在全市安全生产格局中发挥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要做好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受理和核实,包括存在事故隐患单位、地址、隐患部位、隐患描述和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等。要做好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汇总、存档,每条事故隐患都要认真填写《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和《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见附件2),《登记表》和《汇总表》于6月25日15时前按要求逐级进行上报。通过开展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提升职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使广大职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整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市总工会根据企业需求广泛开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各级工会要认真填报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汇总表,并于6月8日15时前报送(见附件3)。
(四)开展好“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竞赛活动,着力提高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竞赛活动创新开展。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送清凉”等活动。做好2022-2023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总结、表彰工作。年度安康杯考核将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及其他相关竞赛等活动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三、“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各级工会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推动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组织和协调主流媒体,聚焦行动措施,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通过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公众安全意识。要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选取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三)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围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强化意识,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工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地方融媒体、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新媒体作品,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宣传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切实以宣传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级工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将择优刊登至市总网站;6月25日15时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4);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首次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同时报送),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杜春辉 陈龙
联系电话:0427-2835829
电子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件:
1、《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2、《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
3、 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汇总表
4、“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5、“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盘锦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