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4
- 浏览次数:597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就学难”问题,使困难职工子女能顺利进入大学并完成学业,市总工会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2021年应届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国家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工会会员)家庭子女。
(二)资助条件:市总工会今年将资助高考被录取的虽不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子女。针对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意外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的条件。
二、资助标准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每人一次性发放助学金不超过3000元。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盘锦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逐级上报至所属的市、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3、市总工会对申请名单作进一步核实和汇总,经市总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
4、由市总工会财务部门将助学金以实名制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5、申请截止时限2021年8月13日,到时仍未申报到所属市、县区总工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助学申请资格。
(二)申报材料:
1、《盘锦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职工)及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会员卡)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大额行号);
3、学生准考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截图;
4、家庭收入证明。职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其中工资性收入须提交近12个月的个人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若无法出具有效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其收入统一按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5、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说明等材料;
6、必要支出证明,包括学费、住宿费;近一年内的医药费支出证明(自费部分);遭受意外灾害的损失证明等。
四、活动要求
1、认真部署,精准施助。各级工会要增强做好金秋助学工作的责任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手段全面了解掌握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要指定帮扶责任人,加强与困难职工家庭的联系,做到因户施策,精准施助。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市总工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进行通报。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助学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结束,各级工会要利用多种媒体对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努力扩大工会助学活动的社会影响,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的形式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通过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请各县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及时对活动进行宣传、总结,并于8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助学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凡未按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列入金秋助学的范围。市总工会审核研究无异议后,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统一安排资助。
联 系 人:刘冬梅 王冬昕
联系电话:2835817 2835818
盘锦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