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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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辽工办发〔2021〕36号)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拟推荐的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详见附件)
(二)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2021年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科技型企业中建立。
2.能够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全员培训。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实地培训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每年实名制培训达到一定规模,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台账、培训后跟踪服务以及培训激励办法。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申报分配名额
2021年分配给我市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13个(其中科技型企业10个、其他类型企业3个),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个(科技型企业)。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培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市总工会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实地指导和培育,加强建设,进一步推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申请和推荐阶段(7月1日—7月15日)。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申请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上报申报材料。
(三)市级筛选阶段(7月16日—7月23日)。市总工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
(四)评审和审定阶段(7月26日—8月13日)。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验收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命名和扶持对象,提请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阶段(9月1日—9月10日)。在省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命名阶段(9月未)。辽宁省总工会下发决定,命名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和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颁发牌匾。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科技型企业)》(附件3)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其他类型企业)》(附件4),根据《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5 )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6);填写《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7),填写《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8),并另附申报材料。以上材料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汇总表可自行改为excel格式)报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 系 人:杜春晖 刘欢欢 刘 旭 陈 龙
联系电话:2835829 传 真:2835811
电子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件: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pdf
盘锦市总工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