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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劳模节日慰问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总预通知要求,拟于五一前夕开展全国劳模节日慰问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给我省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且年满 70 周岁(1951

年 7 月 1日前出生)以上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发放标准为每人 1000 元,上报名单时,提供劳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二、工作安排

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如实上报劳模名单。其中,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 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涉及违纪违法案件但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劳模暂停专项补助资金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市(省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劳模手中。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申报和发放程序, 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将节日慰问金直接汇入全国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劳模本人。

联系人:杜春辉  刘欢欢  刘旭  陈龙

联系电话:2835829  传真:2835811

邮箱:pjszghscb@163.com

盘锦市总工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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