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填报《申请民营企业工会经费补助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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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财务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辽工发〔2018〕75号)精神,202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的民营企业企业负责人或工会负责人,按照上年度企业上解工会经费额度由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请各单位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财务部汇总填报《申请民营企业工会经费补助表》(附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总工会。(获“全国劳动模范”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工会负责人包括战线推荐人选,各市可对照《全国公示》名单确定)。
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人:李 博
传 真:024-22581071
省总财务部联系人:王广方 电话:024-22581113
邮 箱:lnlmg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