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劳模休养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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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2020年市级劳动模范休养活动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2020年受表彰的盘锦市劳动劳模。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和创新工作室、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以及今年参加抗疫防疫工作的一线人员,优先考虑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参加对象一般应在65岁以下,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不予以安排。
二、休养时间
主要安排在2020年10月中旬,拟安排60人,休养时间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
三、疗休养地点
盘锦市域内
四、工作要求
1.各劳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劳模参加休养活动,保证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参加休养活动期间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休养期间活动及食宿等费用由市总工会统一承担,其余费用由劳模个人承担。
3.派出休养劳模的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休养劳模选派工作,甄别劳模的身份,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劳模的家属或随员)参加。
4.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15:00前将劳模休养名单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额满为止。
联系人:杜春辉15504271500、刘欢欢 18342722100、陈龙15124272112
邮箱:pjszghscb@163.com。
附件:劳模休养名单汇总表
盘锦市总工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