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21
- 浏览次数:7523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前期对各市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情况的摸底调查,省总制定了《<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办发﹝2020﹞53号)。为做好2020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健康体检补助金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补充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
1.在职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
2.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
3.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月平均收入是指上一年度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在职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所在地市级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后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部收入包括:
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
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6.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
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健康体检补助金。用于统一组织全国劳模就地进行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劳模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省直、沈阳、大连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他市为每人800元。
撤销荣誉称号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申报程序
1.全国劳模向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子女就学情况。
2.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劳模本人书面申请、收入证明、子女就学证明。证明材料由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收齐后报省总工会长期留存。
三、工作安排
请按照2020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件1),由劳模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出具工资收入证明,严格核实劳模月平均收入情况,如实上报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劳模名单。
于9月25日前,将《2020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见附件2)、《2020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费申报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市总或省产业工会或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附 件:1.2020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附件1
2020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单位:元
序号 |
市别 |
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 |
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 |
1 |
沈阳 |
6074 |
7195 |
2 |
大连 |
6074 |
7679 |
3 |
鞍山 |
6074 |
6057 |
4 |
抚顺 |
6074 |
6057 |
5 |
本溪 |
6074 |
6057 |
6 |
丹东 |
6074 |
6057 |
7 |
锦州 |
6074 |
6057 |
8 |
营口 |
6074 |
6057 |
9 |
阜新 |
6074 |
6057 |
10 |
辽阳 |
6074 |
6057 |
11 |
铁岭 |
6074 |
6057 |
12 |
朝阳 |
6074 |
6057 |
13 |
盘锦 |
6074 |
6057 |
14 |
葫芦岛 |
6074 |
6057 |
15 |
省农委 |
1200 |
备注:省产业工会管理的劳模,按照劳模所在地的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