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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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在中共盘锦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省工会代表大会、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推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同时履行好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依法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和帮扶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协助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及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省、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承担厂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民管部、生活部、生产部、法律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
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根据盘委办[2018]86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由市总工会所属盘锦市总工会干部学校、盘锦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盘锦市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盘锦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整合组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总工会本级
2.盘锦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4.5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54.5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0万元。
上年无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3.21万元,降低13.06%,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154.39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154.3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3.32万元,降低13.12%,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11万元。
主要是市总工会行政退休职工的书报费、电话费补贴1100元,由于2019年12月底,给行政离退休职工发放书报费、电话费补贴时,少1100元,经与市财政沟通,这1100元由市总工会先行垫付,再由市财政拨付给市总工会,形成了年末结余0.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32万元,降低13.12%,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5%。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66万元,占89.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万元,占8.92%;卫生健康支出1.77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占0.7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6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137.6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奖金增加,已做追加预算处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65万元,主要是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2.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费支出增加,已做追加预算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1.7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6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险缴费支出,年初未列预算,已做追加预算处理。
(2)事业单位医疗0.68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险缴费支出,年初未列预算,已做追加预算处理。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3万元,主要是其他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其他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和上年同期数比较,无增减变动,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盘锦市市级财政对总工会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只用于项目支出,总工会的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均来自工会会费,故盘锦市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都为零。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6万元,比上年减少24.44万元,降低66.4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取暖费10.96万元、工会经费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总工会资产总额12.20万元,其中:
车辆。共有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总工会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6.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