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和考核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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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创新创效,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命名第三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并对第一批、第二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申报条件。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以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联合不同岗位和工种的职工组成创新团队,以发现和解决工作现场的急、难、险、重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一般不在命名之列。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
(二)推荐申报名额。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不超过1个(可不申报)。
(三)推荐命名程序。
1.申请。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市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提出申请。
2.推荐。市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情况,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3.申报与考察。省总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实地考察后,兼顾各行各业、各种类型,上党组会议审议,确定8个申报对象,上报全国总工会进行差额审定。
4.评审。全国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5.审定。拟命名对象报全总书记处审定。
6.公示。在工人日报、中工网上公示经全总书记处审定的拟命名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命名。全国总工会发布决定,命名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并颁发牌匾。
二、考核工作
围绕命名以来人员配备、工作场所、制度建设、成果产出、资金支持、人员培训、精神传承、示范作用等方面,对已命名的第一批、第二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进、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自查。已命名的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按要求进行自查,线上填报有关材料,并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报省总工会审核。
(二)省级工会检查。省总工会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提出的补助资金申请出具明确意见,已命名的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所在市总工会就本地区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提交相关报告。
(三)全国总工会审核。全国总工会线上审查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并视情况予以抽查,根据审查抽查情况和省级工会检查情况,确定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的考核情况。
对于考核合格的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按照《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和考核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和考核过程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做精做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根据《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2)上报申报材料和《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表》(附件3);指导已命名的第一批、第二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认真填写《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 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024)22581071(传真)
电子邮箱:lnlmgz@126.com
附件:1.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3.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4.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附件2
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一、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
1.工作室概况:建立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工作领域,重点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
2.创新团队:领衔人简要事迹、技术或业务专长、荣誉奖项,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创新团队的分工职责、合作情况。
3.创新条件:工作场所或活动场地情况,配套设备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二、近三年来活动开展情况
1.制度建设:管理、运行、考核、奖励、成果转化等制度,近期及中长期规划。
2.日常运行:项目的来源,运作的规范,活动的频次,时间的安排,攻关的方式等。
3.承担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级别、资金规模、完成进度。
三、近三年来创新业绩情况
1.创新业绩:近三年解决的问题。技术攻关型创新工作室攻克或革新的技术,发明创造的成果,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的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技能传授型创新工作室传授绝技绝活的情况,“传帮带”的效果,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的情况。窗口服务型创新工作室适应客户需求、改进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2.人才培养:对内培训的内容、场次、效果,对外技术交流协作的方式、场次、效果,人才培养及技能提升的情况。
3.示范效应:在本单位职工群众中的口碑,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情况,主流媒体报道的情况。
4.荣誉奖励:自工作室成立起,工作室及其成员获得的相关荣誉,成果获得科技奖励情况(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
附件3
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
工作室推荐表
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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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创新工作室名称 |
所在单位 |
领衔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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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
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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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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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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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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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申请 |
本创新工作室自查已通过,目前运行良好,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现申请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补助。 工作室领衔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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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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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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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