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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在中共盘锦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省工会代表大会、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推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同时履行好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依法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和帮扶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协助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及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省、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承担厂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权益保障部、网络工作部、经济部、财务部、经审办、教科文卫体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锦市总工会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盘锦市总工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总工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4.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02万元;

2.非税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4.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1万元;

2.项目支出21.51万元。

在支出预算34.0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收入减少34.22万元,下降50.15%;支出减少34.22万元,减少50.1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0.95万元,下降57.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总工会部门资产总额122,044.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76.00元,固定资产120,968.0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20,968.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住建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1.5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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