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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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体党员:
2017年“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并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严格廉洁自律,实现廉洁从业。各支部要在“两节”期间组织党员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违反廉洁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提醒、制止纠正,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各项“严禁”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落实好 “一岗双责”,真正把抵制“四风”问题转化为自觉行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积极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中共盘锦市总工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