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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出台十项措施并做详细解读

近日,辽宁省总工会会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十项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在辽宁经济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特殊时期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扎实推进辽宁振兴的具体举措。现就《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进行解答。

1、《十项措施》何时开始实施?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0年9月30日,为期3年。

2、工会经费的收缴继续采取税务代收的形式吗?

是的,继续实行地税机关代收。

3、文件第一条中关于“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不再经地税部门先收后返”的内容要如何理解?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由原来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收,调整为只代收工资总额2%的40%部分。基层工会留成部分即工资总额2%的60%部分,不再经地税机关先收后返,直接由企业依法通过银行拨缴至同级企业工会账户。

4、是不是工会经费的拨缴比例没有变化,只是拨缴渠道有了变化?

是的。拨缴比例仍为2%,拨缴渠道变为地税代收与企业拨缴相结合。

5、既然拨缴比例没有变化,那么拨缴基数有变化吗?

基数不变。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的基数不变。企业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6、全国、省产业工会的工会经费收缴也有调整吗?

按地方总工会应分成比例缴纳工会经费,分成比例不变。

7、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在工会经费返还方面有何特殊政策?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从业人员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由所在市、县(区)按照先收后返的原则予以经费返还。

8、具体如何返还?

对于独立建会并有工会账户的企业,经费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对于独立建会但没有工会账户的企业,经费返还至该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账户;对于没有独立建会但加入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企业,经费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或工会联合会账户。

9、企业如何申请建会?

企业可以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完成建会工作。全省各级工会会积极推动符合独立建会条件的企业单独建会,确保《十项措施》落实到位。

10、可以缓收3年工会经费的困难工业企业由谁确认?

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确认,并分期分批发布困难工业企业名单,同时将名单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

11、工会经费缓收期内,困难工业企业如何向地税部门申报?

需要向地税部门进行零申报。

 12、困难工业企业名单会定时排查、更新吗?

会的。省总工会和省工信委对已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再享受缓征工会经费的措施。

13、有特殊困难的工业企业想要享受缓收待遇,要如何做?

在《十项措施》执行期间,对有特殊困难的工业企业,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申报,经省总工会和省工信委共同认定是否享受缓收措施。

14、如何确保工会经费缓收工作落实?

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确认的困难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市、县(区)总工会会同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结果向省总工会报备。

15、对于推动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有何具体举措?

年度命名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3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资金5万元;年度命名省职工创新工作室5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3万元。

16、何为“五比一创”?

省总工会与省发改委在全省新增60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组织开展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建设、创建优质工程的“五比一创”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

17、参与“五比一创”活动有何奖励?

年度评选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状20个、辽宁五一劳动奖章30人和辽宁工人先锋号50个、优秀班组长50个。

 18、开展去产能企业工会援助行动的援助范围是什么?

“内部退养”“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资金援助。   

19、援助对象如何确认?

省总工会拟定援助人员名单,由市总工会对职工家庭经济和就业创业情况进行审核,各市总工会将审核结果报省总工会,经确认后形成援助人员名单。

20、具体的援助标准是什么?

对内部退养的特困职工,视退养时间,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援助;对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困职工,在失业保险期内,视其重新就业情况,按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年或两年的援助。

21、援助金如何支付?

省总工会根据援助人员名单、退养时间、买断时间、重新就业情况等信息,计算援助额度,拨付市总工会。各市总工会按照名单及金额,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给受援助职工。

22、对于企业困难职工,省总工会有何帮扶计划?

进一步加强帮扶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全总在帮扶资金上的倾斜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帮扶资金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帮扶资金,连续3年省总工会每年筹集1.3亿元专项帮扶资金。

 

 

 

 

 

 

 

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一、连续3年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不再经地税部门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同级工会。

二、连续3年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三、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缓征3年工会经费。

四、深入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对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命名和资金支持。 

五、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对在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六、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选树辽宁工匠,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开展去产能企业工会援助行动,对“内部退养”“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资金援助。

八、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切实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九、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经核查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人给予奖励。

十、广泛开展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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