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工会干部轮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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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区)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工会干部能力,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市总工会定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举办第四期工会干部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轮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经济区)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计划调训50人(2016年、2017年上半年已参加过培训的工会干部不得重复报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培训对象由各县区(经济区)工会具体落实,列入市总工会年度培训计划。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报到)至9月22日(午餐后返程)。
2.地点:市委党校2 号楼 (9月18日上午9:00前自行报到)
三、培训内容
轮训班将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工会工作实际,重点讲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工会基础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理论与实务、劳动法律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有关专题讲座和研讨。
轮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轮训班为第四期工会干部轮训班,请各县区(经济区)工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完成调训任务。并于9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统一汇总后报市总干校(电子版)。
联系人:迟毅
电 话:(0427)2835837
邮 箱:pjcy1699@163.com
2、学习培训期间安排拓展训练,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好服装和运动鞋。
3、学习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用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培训班不安排家属和随员食宿。学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须个人自理。
附件:1.第四期工会干部轮训班轮训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