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2-16
- 浏览次数:255
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员队伍建设,提高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市总工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掌握国家、地方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一定的经济分析能力,熟悉企业劳动工资分配、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备一定的社会威信,愿意并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分析思辨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55—65周岁之间,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有深入研究,与职工接触密切,了解和掌握职工诉求和心理动态的一线职工和工会工作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基层企业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督导.
(二)受聘或接受基层企业工会委托, 担任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顾问,直接参与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参与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相关工作。
(四)调研总结本地区集体协商典型经验,为市辖区总工会提供决策服务。
(五)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据统计、信息上报、进度跟踪等市总工会安排调度的具体任务等。
三、聘用名额和期限。市总工会聘任人数不超过3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并以书面形式建立劳务关系。
四、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26日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6日----30日
报名电话:0427—2835817 联系人:王岩
盘锦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5日
下一篇:
盘锦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