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委党群系统工作目标及完成标准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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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群系统各考核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请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委工作部门、市法检机关、市群团机关、市委直属事业单位(31家):市纪委、市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群众权益保障部、市编委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委党校、盘锦日报社、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盘锦广播电视台。
二、目标设置
(一)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目标设置主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四个着力”的职责任务;承担的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职责任务;承担的推进辽东湾新区建设“四个着力”先导区“百项工程”职责任务;承担的省实绩考核工作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确定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工作
职责工作目标的设置主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要点中的主要工作任务;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指标要便于项目管理、节点控制、数据考量,设置的工作目标要贴近工作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原则上工作目标要高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工作目标时要相应提出完成标准,具体分为年度工作和节点工作完成标准。完成标准要明确完成过程、完成结果和完成时间,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准确描述工作的形象进度和完成状态。
(三)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的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各项目标的完成时限。
(四)请各单位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盘锦党群绩效考核工作群,并统一群名称格式:单位+姓名。
(五)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要突出重点,避免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工作目标及完成标准经班子集体研究后,请于1月21日11:00前报送市委绩效考核办。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2811816 13604270249
电子邮箱:pj1234@163.com
附:2016年盘锦市XXX(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标准(样表)
市委绩效考核办
2016年1月18日
此信息上报给市总工会201室
联系电话:2835832
电子邮箱:5846868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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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报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2.doc
2考核单位(工作目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