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工发[2014]3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 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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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工发[2014]3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
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工会工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局、各基层工会:
为了帮助工会会员解除疾病痛苦,使广大职工和工会会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按照辽工办发[2014]18号即《关于在全省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对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的会员提供部分手术费用补助,减轻会员个人医疗负担,缓解疾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二、活动内容
(一)援助对象
全市工会会员(包含在职、退休、失业人员)
(二)活动周期
2014年——2016年。
(三)援助标准
市总工会给予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的工会会员单眼每例手术基础补助资金1000元,补助资金只用于实际手术会员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补助。
(四)定点医院
“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由我市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并具有较高医疗水平的盘锦何氏眼科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为活动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独自承担全部医疗责任。
三、具体办法
(一)会员身份认定
参加“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会员由本人自愿申请,报名时需提供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1)定点医院诊断书;
(2)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
(3)工作证(退休证或就失业证);
(4)工会会员证或基层工会组织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市总工会留存。
(二)申报流程
1、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总工会接待会员报名,填写活动申请表,审核身份,收集资料,最后把名单报到市总保障部。
2、经市总保障部审核手续合格的会员可以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费用由患者支付,患者手术后将定点医院盖章的活动申请表及手术治疗后的病例复印件、结算收据复印件交回市总工会保障部留存,经审核无误后发放援助金。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总工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相关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窗口及12351维权热线做好咨询服务和患病会员的登记工作。
2、各县、区总工会要对报名会员身份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市总工会对其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
3、各县、区总工会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活动内容、对象及申报的程序,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联系人:赵雪 2835831
盘锦市总工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