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总工会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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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立卷制度
为保证市总机关集中立卷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订各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第一条 归档范围
凡记录和反映各部门业务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凭证、合同、图纸、照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形式,均属归档范围。
第二条 归档时间
各科室要在每年的三月份前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以便集中整理归档,个别业务文件如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办公室统一复印借用,原件要归档。
第三条 归档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2、各部门要按照归档范围,文件之间的联系、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科学地整理立卷归档。
3、各部门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带回,由各部门整理归档,重要文件须交给文书人员进行登记传阅。
4、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5、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我们统一规定为按文件签发年度(即落款日期)为准,来判定文件所属年度。如,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闭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跨年度的计划、跨年度的总结均以签发日期为准。
6、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7、各部门以自己部门文件号生成的文件,按文件生成号顺序排序归档,以便集中交给档案室。
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节约经费开支,加强对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室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字处理工作。目前所有科室已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本科室的文字处理工作由各科室自行承担。办公室只负责领导有关材料和办公室有关大型会议的材料的打字任务。
第三条 利用范围。工作时间内,除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工作、查阅资料和文字处理等工作外,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加强网络管理安全工作
1、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和光盘在局域网计算机上运行,严禁使用外来的不明软盘或光盘。禁止上班期间利用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不得上网收听、收看、拷贝一些不健康的内容,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本人负责。
4、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未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数据,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密、认证等措施,严禁以明方式在网上传输。
第五条 要加强对本部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计算机,要始终保持设施整洁,不得在设备及工作台上堆放茶水、零食、磁性物质等杂物,严格开关机顺序,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确保计算机和网络的正常运行。确属本科室或操作者本人违反操作规定或人为造成机器故障的,维修费用自行负责。
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年休假
(一)人员范围:市总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人员条件: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休假的天数为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的天数为10天;
3、工作年限已满20年以上的,带薪休假的天数为15天。
(三)相关说明: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条件进行休假,不休假的不予发放补贴。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年内又请病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的;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
4、工作人员休年假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休年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休年假报主要领导审批。
5、市总机关事业单位部(室)负责人以上干部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 事病假
(一)工作人员一般个人事务不予请假。特殊事假要在请事假前一天提出,突发事假可当天提出;病假要视病情程度提出。要按层级履行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的,报部(室)负责人审批;因特殊原因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的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因特殊原因请事病假超过一天的,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因特殊原因请事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请事病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市总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事病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病假待遇: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 婚丧假、产假、哺乳假
休婚丧假、产假和哺乳假,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请销假。
(一)婚假3个工作日,晚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增加7个工作日。
(二)丧假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与路程假,天数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产假90个工作日,其中产前休假15个工作日,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不满怀孕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与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与42天产假;实行晚育的工作人员(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60个工作日,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四)休哺乳假的人员,要提前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哺乳假期间的工作性津贴按照80%发放,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加班性补助停止发放。
(五)休婚丧假、产假及哺乳假,均需逐层申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请假,到市总办公室统一领取请假审批表,认真填写后按照级别及审批权限逐层审批签字,并交由办公室备案。休年假、婚假应提前上报计划,待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及时销假。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请假、销假的登记工作,使请休假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外出或开会,应按程序提前向上级报告。不得以休假名义组织考察或旅游,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不开时,必须逐级请示报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主张,欺下瞒上,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安全教育。要把休假教育列入年度形势教育、安全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针对休假人员集中时段,安排教育活动。休假期间外出人员要提交书面保证,明确外出期间联系方式。审批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外出人员单独谈话,提出要求,确保教育到位。
深入基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第一条 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条 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搞好调查研究,并写出1至2份有价值、有质量的调查报告。
第三条 机关干部下基层时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严禁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树立工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机关干部要与职工群众交朋友,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成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市总工会常委每人每年至少要联系十名基层会员代表。机关各部门每年至少要联系五名基层会员代表。
第五条 机关干部要关心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疾苦,当好扶贫解困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总工会干部与基层工会的联系点制度,每名机关干部至少要联系一家企业,每季度走访一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第六条 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6次。通过义务劳动,不断增加干群感情,密切干群关系。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机关档案是工会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中心。为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三专
1、专人管理。档案室由专职档案员负责管理。档案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2、专室保管。机关安排专房作档案室,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工作。
3、专柜存放。档案资料要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第二条 统一登记
1、收文管理,办公室由文书负责公文的签收、启封和登记工作。凡邮寄或送交本机关收启的(含标明为“工会负责人”收)的信件、外来公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邮寄给各部室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接收、登记,办公室根据其业务关系和内容,按行文规定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意见,按照办理,不漏办、压误。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和各部门收到的上级文件,必须交办公室登记。
2、发文管理,首先由承办部室拟定初稿,然后由纪检组长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再报送有关领导签发,在发文底稿上要有拟稿人、核稿人和签发人的签字,缺一不可。才能送交文印室印刷。
市总工会上报的文件由纪检组长审核,主席签发,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签发。以市总工会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纪检组长审核,主席、或主管副主席签发。各部室下发的文件,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主席签发。
3、文件的文字校对工作由文件起草人负责。
第三条 集中存放
1、当年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和各种文书资料,除发送有关单位外,要留正文一式三份连同底稿一起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当年来自外部的各种文件资料('三密'文件资料除外),一律按领导批示的意见由部室保存,次年二月份再集中交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3、凡按规定注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一律交文书保存。
4、凡是反映机关活动的的有价值的图表、照片、录像带等,统一存在档案室。
第四条 立卷归档
1、机关收到的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会议材料、其它资料和内部产生的文件、会议记录、图表、照片、录像带等,均要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立卷归档时,应准确区分保存价值,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篇目、标题要简明确切,并要注明保管期限,做到准确、及时、迅速、周密、保密、安全。
第五条 移交与鉴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定期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移交时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案卷数目,履行移交手续。
2、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首先要登记造册,然后提请鉴定小组鉴定,同意销毁的还要履行批准签字手续,而且销毁时要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方能销毁。
第六条 严格奖惩
1、把档案工作作为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对档案工作做得好、有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资奖励。
2、凡将“三密”文件资料据为己有、私自转让、出卖或倒卖的,或玩忽职守,使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或丢失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追回、赔偿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理利用
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1、外单位到机关查阅档案资料时,一律凭所在单位的介绍信。需要查阅“三密”文件资料的,还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对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档案管理人员要热情接待,要做到坚持原则,服务周到,并填写好“档案查阅登记本”。
3、严格控制查阅中档案的范围,坚持在室内查阅。确需借出档案资料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确定借阅时限,办理借阅手续。
4、利用档案资料时,不得拆散、污损和涂改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划圈、划线。
第八条 升级达标。进一步加强机关档案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省一级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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