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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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辽东湾新区工会工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会工委,市直各局、各基层工会:
为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政府及社会救助体系暂时没有覆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
1、进入盘锦市特困职工档案内的考上公办高等学校的应届困难职工子女;初中毕业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
2、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3、进入盘锦市特困职工档案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救助标准
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16日为各级工会组织报名时间,8月25日之前召开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
救助标准:新入学大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救助2000元;就业困难大学生每人救助1000元。
三、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深入特困职工家中搞好调查摸底。要与民政、团委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已经享受到政府或其它社团组织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救助。
2、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要严格按条件帮助指导学生填好申请表,并由工会组织确认,写出意见并盖章。
3、往届在读大学生因家庭困难需要帮助的,各级工会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帮扶,特殊情况由各地区自筹资金解决。4、对未就业大学生的资助,各级工会除了帮助找工作,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要深入困难毕业生家中,了解情况,进行心理疏导和提供就业帮助,对确因家庭困难对就业造成影响的给予经济援助,援助资金用于求职的路费和材料费等。
5、市直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所需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帮扶资金中支付,县区工会各申报20名困难大学生由市总帮助解决,其它由县区帮扶资金支付。
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填报申请和相关材料,统一送到所属市、县区工会,由市、县区工会保障部负责审核,并组织金秋助学活动。
附件:1《“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阳光就业行动申请表》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盘 锦 市 总 工 会